“四关”包括: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实行备案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制定本市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选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
施工单位对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产品必须进行检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产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产品未按规范进行检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最高处以50万元或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
(转载)



